香港大同中學北美校友會會章 |
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修正
(一)名稱:
|
(1)
|
本會定名為“香港大同中學北美校友會”, Hong Kong Tai Tung Middle School
Alumni Association of North America, 簡稱“大同北美校友會”或 Tai Tung Alumni Association
of North America。
|
|
(2)
|
永遠網址:WWW.
|
(二)宗旨:聯絡世界各地校友感情、交流及分享經驗。
(三)會員:
|
資格:
|
凡就讀過香港大同中學中英文部,中、小學及夜校之同學,贊同本會會章者,均可參加。
|
|
權利、義務:
|
有參加本會所提供之各種活動,及行使提名、選舉、被選舉之權利。並有遵守本會章及幹事會之決議,按期繳納會費、活動費或贊助會務之義務。 |
|
會費:
|
永久會員- 美金二十五元 或 加幣二十五元 ( Nov. 27, 2007 修正) |
(四)組織:
| (1)會員大會: | 每年舉行一次。 |
| (2)常務幹事會: | 大同北美校友會設常務幹事會,執行會務。一切會務經幹事會以 多數票同意通過,即時執行。 |
| (3)常務幹事會成員 | |
| 會長: |
壹名 |
| 副會長: |
壹名 |
| 文書: |
壹名 |
| 財政: |
兩名 |
| 康樂: |
壹名 |
| 總務: |
兩名 |
| 聯絡: |
兩名 |
| 助理: |
除正副會長之外可加助理成員而人數由當屆幹事會決定。 |
| 另設地方聯絡: |
除本區外,美東、美西、加東、加西其中三區各兩名。 |
| (4)常務幹事 | 由會員推選,均為義務職位。任期兩年一任,連選得連任。正副會長及財政只限連任一次。 |
| (5)常務幹事職權: | |
| 會長: |
對外代表本會,對內執行會務。有權宜處理會務特權,但須向幹事會作事後交代。 |
| 副會長: |
協助會長,處理會務。會長出缺時,代理會長。 |
| 文書: |
負責本會會議紀錄及會務一切文書工作。 |
| 財政: |
為本會監管財政收支、結算及履行每年的財政報告。 |
| 康樂: |
負責本會聯誼活動之策劃及統籌工作。 |
| 總務: |
協助其他幹事,辦理一切庶務,管理會籍登記。 |
| 聯絡: |
負責熱線電話聯絡網,提供會務活動資料。 |
| (6)顧問: | 歷屆卸任會長即成為來屆當然顧問。其他專業顧問,例如法律及會計等,可由非校友出任。 |
| (7)罷免權: | 常務幹事之罷免,須經至少三分之一幹事連署提案,及至少三分之二幹事同意 |
(五) 選舉:每兩年舉行一次,以先提名後選舉方法。
| (1)資格: |
必須為會員,才可以參加推選、選舉及被選為幹事 |
| (2)提名: |
|
| (3)選舉辦法: |
|
| (4)選舉結果: |
由現屆幹事及各社代表監票。 |
|
|
| (5) 後補: | 校友會幹事因故離職,幹事會可自行薦任該區候選人得票數多者遞補缺,不再另行補選。 |
(六)財政:
| (1) |
所匯集之會費、贊助及活動盈餘,祇限用於籌備及推行有關本會各項活動之用,所有支票須經兩位受權人(財政及會長或副會長)簽署。 |
| (2) |
各地分會各項活動經費由校友會補助。各分會之負責人需以書面或電郵向校友會申請經費補助,以每年美金四佰元為限。 |
| (3) |
會計年度:每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卅一日止。 |
| (4) |
資產上限:如本會年終財務結算盈餘超過美金二萬元,則豁免來年會費。 |
(七)章程之施行及修改:
各會員如認為本章程有未盡之處,得可書面通知幹事會任何一位幹事,提出研究修訂,經幹事會及地方聯絡審核通過,方為有效。
(八)解散:
(1)本會得經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決議同意解散。 (2)解散後一切財務須先結清,剩餘款項捐去國際慈善機構。